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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科办发〔2023〕19号《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7-0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2319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目标

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3325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评价办法(试行)

 

专业人才培养应建立合理的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评价机制。OBE理念引领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也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依据。定期对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做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聚焦学生的学习成效,判断学生各项能力的长处和短板,促进课程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为规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实施,为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提供课程层面数据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为课程的持续改进提供客观依据,为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提供数据支持。

二、评价对象及周期

1.评价对象:专业培养计划中开设的支撑毕业要求的核心课程。

2.评价周期:每学期开展一次。

三、评价机构、责任人及审核机构

1.评价机构:各课程组

以本课程组教师(三三制课程组)为课程评价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责任人: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职责: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收集与分析课程数据,撰写、提交课程质量报告。

在课程考核结束后,课程负责人开展以下工作:

1)课程负责人总结上年度课程改进措施在本年度的落实情况;

2)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评价数据合理性审查表》,交专业负责人审查;

3)课程负责人对本年度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做出评价、分析,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撰写《课程目标评价报告》初稿;

4)提交课程组成员讨论、定稿、备案。

3.审核机构:学院(部)教学分委员会(具体审核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评价依据

西安科技大学课程标准和课程教学大纲。

五、评价方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为定量和定性评价,收集课程目标达成的定量评价数据,进行定量评价;收集学生课程目标达成自我评价问卷以及专任教师同行评学评教数据,完成定性评价结果统计。

1.样本的抽取:随机抽取同专业不同成绩段分布学生2/3人数

2.定量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定量评价方式通过学生的各类学习成果对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进行评价,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各类课程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数据可以是试卷、平时作业、大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实训报告、设计图纸等。课程负责人进行成绩汇总,根据教学大纲中的考核项,分项统计支撑课程各目标的评价数据,定量计算各课程目标达成值:

根据教学大纲考核方式中课程分目标相关考核点的平均分数之和,与分目标相关考核点总分的比值,计算课程分目标的达成值。

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分目标达成度逐一进行评价分析,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课程教学不足,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关注学生个体达成情况,发现学习困难学生并分析原因,为下一步开展针对性帮扶提供依据。

3.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数据来源于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自我评价结果和同行评学评教结果。

学生自我评价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课程问卷调查是学生在学习课程完毕后,对课程习得能力的自我评估结果。课程调查问卷由任课教师设计,课程负责人审核,评价对象为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通过任课教师向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获取学生对课程的定性评价,课程负责人汇总、分析评价结果,给出课程改进建议,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作为教师改进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

同行评学评教通过督导、专业负责人、同行教师通过听课等,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和部分教学内容进行评价,形成督导听课记录、专业负责人听课记录、教师听课记录。

4.课程目标评价结果统计分析

课程负责人通过课程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的评价结果对课程质量结果综合分析,找出课程教学不足,作为持续改进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的依据。通过关注学生个体达成情况,发现学习困难学生并分析原因,针对性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六、评价结果反馈与持续改进

课程目标评价结果实行双向反馈,一是反馈给学生,二是通过教研活动反馈给任课教师,尤其是有后续课程任务的教师,提醒对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关注;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教学不足及课程目标达成的短板,针对性提出持续改进措施,组织课程组教师对教学大纲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构成闭环持续改进机制。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西科发〔201930号)同时废止。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3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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