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本科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及《陕西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评议重点和要素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力以业能及学术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设计抽检评议要素为:原创度、选题规范性及选题意义、基础知识与专业能力、学术规范性。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为:原创度与学术规范、选题规范性及选题意义、基础知识与专业能力、结构规范性、格式规范性。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实施,各学院配合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第六条 校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每年开展一次,在毕业生答辩前,抽检对象为当年所有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省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开展,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
第八条 抽检毕业设计(论文)覆盖学校所有本科专业。抽检比例不低于当年毕业设计(论文)总数的2%。以下几种情况将加大抽取力度:
(1)新增专业首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当年毕业设计(论文)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学院;
(3)上一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抽检问题较多的专业和对应指导教师。
第九条 抽检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盲审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
第十条 抽检流程:
1.校级抽检流程
(1)学校根据上一年度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及当年毕业设计(论文)实际开展情况,确定各专业抽检比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
(2)各学院配合教务处收集抽检毕业设计(论文)。
(3)教务处安排同行专家对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议。
2.省级抽检流程
学校根据省级抽检通知,按要求开展抽检工作。
第十一条 校级抽检结果分为:同意答辩(通过) 、修改后答辩 、不同意答辩(不通过);省级抽检结果分为:合格毕业设计(论文)、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束后,教务处向各学院反馈抽检结果并留存备案。
第十三条 校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作为学院确定学生答辩资格的重要依据,抽检结果为“同意答辩(通过)”的,可直接参加答辩;抽检结果为“修改后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要求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学院认定后参加答辩;抽检结果为“不同意答辩(不通过)”的,原则上应重做毕业设计(论文)或大幅度修改,并延期答辩,确认为修改后可参加答辩的应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表决。
(2)首次抽检结果为“不同意答辩(不通过)”的指导教师,需提交整改报告,并按要求整改;连续两年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为“不同意答辩(不通过)”的指导教师予以通报。
(3)对连续2年抽检结果出现问题较多的专业在全校范围予以通报,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学校将该专业列为动态调整对象。
(4)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进行处理。
(5)校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作为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四条 省级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1)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2)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设计)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学校对有关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4)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进行处理。
(5)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