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相似度检测实施办法
为树立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保证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及《西安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西安科技大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本科生综合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其原创性及创新点是反映和保证本科生培养质量的关键。
第二条 相似度检测对促进本科生恪守学术规范具有积极的督促作用。
第三条 相似度检测内容为除去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致谢之外的正文部分。
第四条 所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均要进行检测,分初检(复检)和抽检两个环节。
第五条 相似度检测结果的认定以检测报告中“总文字复制比”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 本科生逾期未参加初检即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第二章 工作组织及实施
第七条 检测对象。拟申请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全体本科生。
第八条 检测时间
1.初检(复检):提交评审之前。
2.抽检: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之前。
第九条 检测系统。统一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
第十条 检测工作组织与实施单位。检测工作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各学院负责本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初检(复检)、出具检测报告及受理检测结果异议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抽检工作。
第十一条 检测毕业设计(论文)提交要求
1.被检测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提交。指导教师应对其所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符合相似度检测内容要求,其命名规则为:学生姓名-学号-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专业班级-指导教师姓名.doc。
3.各学院必须对被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凡因毕业设计(论文)版本提交错误而造成的检测结果不达标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工作。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对系统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同时严禁使用该系统对其他论文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检测标准
学校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的总文字复制比给出参考性指标,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专业的具体情况,适当提高检测标准,学校的检测通过标准为:
毕业设计: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30%。
毕业论文: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5%。
第十四条 检测程序
1.教务处于每年答辩前一个月根据各学院本科毕业人数为各学院分配检测账号和检测次数。
2.拟申请答辩学生在规定的检测时间内,由指导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并完成论文检测。
3.检测达标的学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检测表》。
第三章 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十五条 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1.初检与复检
(1)初检结果达标,该生可直接提交评审毕业设计(论文)及《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检测表》,参加答辩。
(2)初检结果未达标,总文字复制比小于50%的,要求该生限期修改,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复检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申请复检,复检达标后方可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降档计。
(3)初检结果未达标,总文字复制比在50%~70%(含50%)的,不得参加答辩,要求该生限期修改,并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复检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申请复检,复检达标后可参加二次答辩,二次答辩通过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及格计。
(4)初检结果未达标,总文字复制比大于等于70%的,取消该生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可随下届学生重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通过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及格计。
(5)对于第(2)和(3)条,复检结果不达标,直接取消该生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计。可随下届学生重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通过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及格计。
2.抽检
抽检工作由教务处在学院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前完成。抽检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对抽检未达标的,按《西安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西科办发〔2013〕6号)第六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学生、指导教师和学院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学生如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测结果存在异议,需由本人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出具详细检测报告,并提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组织3名以上相关专家对该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指导教师、评审专家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的鉴定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各学院完成检测工作后,应及时将检测报告反馈给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扩散。
第十八条 学校以适当的形式在校内公布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计入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并在相关资源配置中予以体现。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如果发现学生提交检测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过技术处理致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的,取消该生答辩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相似度检测结果处理决定由各学院负责及时告知学生及指导教师。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由所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申述。对于有充分证据证明处理决定存在问题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可依据证明材料给出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检测表
2.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复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