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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西科办发〔2022〕84号《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04     作者: 教务办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2284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经2022年11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科课程设计教学以学生的学习效果达成为目标,聚焦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利用其综合性及突出的实践性特点,整合主干专业课程相关知识,通过教学方法、教材等全方位多角度建设,结合实践活动,使学生达到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使用现代工具能力等毕业要求,引导学生个性发展,实现综合素养、专业素质、劳动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本科课程设计课程目标应支撑本科专业毕业要求相关标准,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复杂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课程设计,学生应在设计思维、理论计算、工程绘图、资料查阅、规范运用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得到训练和提高,巩固和深化学生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能够在设计环节中体现创新意识,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以及环境等因素。

第三条 本科课程设计教学应体现实践育人的功能,要将课程思政贯穿教学始终,注重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加强学生工程能力训练,创新思维训练,提高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第三章  选题要求

第四条 本科课程设计的选题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

(一)选题结合课程目标,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使学生达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理工类专业选题要符合工程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二)本科课程设计的题目应尽可能有实际科研、工程背景,对模拟性质的“题目”不得每年重复使用。

(三)本科课程设计的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四)本科课程设计的题目既可由指导教师拟定,也可由学生自拟,经各学院系(教研室)主任审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指导教师要求

第五条  指导本科课程设计的教师资格与要求。

(一)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二)课程组应提前组织研讨,教师须明确课程设计教学目标以及对毕业要求达成关联度,熟悉课程设计大纲要求和教学内容。 

(三)指导教师拟定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任务书中要体现复杂工程问题设计内容,紧跟时代要求。

(四)指导教师负责课程设计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随时关注学生学习效果,有效调整教学方式方法,做到以学生的学习产出为教学目标

(五)指导教师应针对课程目标的达成设计并实施考核方式,评价标准,应认真审核学生课程设计的全部内容,仔细评阅,合理评价,评价结果能客观反映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不得随意对学生降低要求。

(六)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交流,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原则上不应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学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代理指导。指导教师每周指导的时间不少于10学时。

(七)按照各学院(部)课程设计教学资料归档要求整理资料,规范存档。课程设计完成后,对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第五章  学生要求

第六条  进行本科课程设计的学生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完全了解课程设计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对实现相关毕业要求的作用以及为了达成目标应做的准备;能够参照课程目标或毕业要求评价自己的学习成效,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二)要有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注重自身创新意识和工程意识的培养。对有抄袭他人成果或找他人代替设计等弄虚作假行为者,成绩按不及格记,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课程设计中应学会运用所学知识与收集和归纳相关资料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认真阅读课程设计指导书,明确课程设计的目标、作用和要求。

(四)掌握课程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努力做到概念清楚,数据可靠,计算准确,设计合理,实验软件程序运行良好,图件绘制符合标准要求,设计说明书撰写规范。

(五)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时。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做设计者,均按旷课处理。

(六)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或实验室的安全、文明、卫生、整洁。严禁在设计室或实验室内做与课程设计无关的活动。

第六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检查各学院(部)课程设计的组织、安排和实施情况,监控课程设计质量、组织课程评价等,协调解决课程设计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各学院(部)职责

(一)全面负责课程设计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制订学生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计划,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落实课程设计地点,做好课程设计各项准备工作。

(二)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除本校指导教师外,还可聘任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的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三)做好课程设计动员及课程设计师生的思想政治、安全教育、组织安排课程设计等工作。

(四)定期检查课程设计教学进度和课程设计教学效果。

(五)检查学生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质量,实验结果和程序运行等情况。

(六)课程设计结束后组织指导教师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七)组织开展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课程质量评价报告。

第七章  考核、成绩评定与归档

第九条  成绩评定及归档要求。

(一)课程教学大纲应有明确的考核评分构成,考核形式,能力要求与目标等。成绩评定能够全面体现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多元化考核,如课程设计成果、报告、发明(专利)、设计答辩等多个考核项目,各项目设置以及所占比重合理,能有效评价学生实习课程目标的达成。

(二)本科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进行课程设计

(三)课程设计的成果及相关资料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保管,原则上保存四年,对于有示范意义的优秀课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

第八章  课程质量评价

第十条 在课程设计教学中,围绕课程目标开展形成性评价;课程设计后,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开展课程设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制定持续改进措施,保证课程目标达成。

(一)在课程设计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聚焦学生的学习成效,以学生学习目标达成为主线,对学生在整个课程设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系(教研室)和学生所在学院汇报并建立持续改进机制。

(二)课程设计结束后,要由学生所在学院对课程设计整体工作进行总结,特别要对课程设计的教学效果、教学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调研总结,推广先进,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三)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对课程设计课程进行自评,形成课程评价自评报告。

(四)学院对指导教师的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课程质量评价报告。

(五)学校对课程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承担课程质量评价的监督责任,完成对课程质量的监督、审核评价。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教务函〔2016〕7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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