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22〕86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实习
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经2022年11月1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是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理论课程教学质量、学生培养目标达成的重要措施;实习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增强劳动观念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本办法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适用于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第三条 实习范围包括课程实习、认知实习、生产实习、专业实习、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主要包括制定实习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支持各学院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部署年度实习工作,组织实习工作检查、总结和评价等。
第五条 学院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实习教学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实习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实习管理与实施细则,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联系实习单位,建立实习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做好实习考核与总结等工作。组织开展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课程质量评价报告。
第三章 实习教学安排
第六条 实习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实习质量标准,系统设计实习教学课程目标,要支撑我校本科专业毕业要求通用标准,加强学生劳动教育,增强创新创业意识培养,全面落实新时代人才培养理念。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要以学生为中心,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合理安排实习的组织形式。各类实习原则上统一组织,进行集中实习。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可以指导学生自行选择单位进行分散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严格把控实习基地条件与实习内容,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和管理,以确保实习质量。
第八条 为了使实习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鼓励根据实习单位实际工作需求凝练实习项目,开展研究性实习,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第九条 学院应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虚拟仿真技术在实习中的应用,鼓励开发相应的虚拟仿真项目替代因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等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的现场实习。积极探索现代实习形式,建设新型校内实习基地和虚拟仿真实习平台。
第十条 学院应提前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学生集中实习的,30人及以下配备一名校内指导教师,30 人以上应适当增加实习指导教师人数。
第十一条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保密教育,并加强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做好安全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风险处置。
第十二条 实习前应为参加实习的师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人身伤害意外险;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学大纲及指导书要求
第十三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实习教学,应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包含满足毕业要求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等。
第十四条 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中应将“课程思政”贯穿教学全过程,体现立德树人要求。承担劳动教育的课程应体现劳动教育内容,并有相应的考核要求。
第五章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五条 实习教学课程组应组织研讨,指导教师应明确实习教学目标以及对毕业要求达成关联度;明确课程目标达成的考核方式,评价标准,评价结果能客观反映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不得随意对学生降低要求。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要在实习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实习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对学生思想、业务、安全等全面负责,要认真组织实习,对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日志、实习作业、实习报告等,做好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期间不得离岗,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六章 对实习学生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充分了解实习课程教学安排,明确实习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关系,能够参照课程目标或毕业要求评价自己的学习成效,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按实习教学计划规定,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参加各项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实习内容,做好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和个人实习总结。
第二十二条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须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实习考核环节应支持课程目标达成,成绩评定能够全面体现学生的学习效果。实行多元化考核,包含多个考核项目,如实习(生产)报告、现场操作、设计、实习报告等方面,各项目设置以及所占比重合理,能有效评价学生实习课程目标的达成。对计入成绩的考核,应保证考核结果的科学和公正性。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实习课程考核标准,结合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综合表现、实际操作能力及实习报告质量,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级评分制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实习。
第八章 实习总结与资料归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对年度实习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组织经验交流,着重从课程建设、组织管理、经费使用、实习质量与成效等方面开展考评工作,分析问题与不足,及时优化改进,形成持续改进机制,每年度以书面形式总结报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实习资料保存按照学校教学类文件材料归档的相关规定执行。归档内容包括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学生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绩、实习工作总结等。
第九章 课程质量评价
第二十七条 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实习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保证课程目标达成,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一)实习结束后,要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特别要对教学效果、教学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调研总结,推广先进,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指导教师对实习教学进行课程自评,形成课程评价自评报告。
(三)学院对指导教师的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课程质量评价报告。
(四)学校对课程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承担课程质量评价的监督责任,完成对课程质量的监督、审核评价。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应优先保障实习经费需求,本着“合理支出、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化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教务函〔2016〕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