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22〕37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本硕连读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本硕连读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2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西安科技大学本硕连读生学籍管理办法
(修订)
为规范本硕连读生学籍管理,保证本硕连读学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和新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到我校的本硕连读专业的在籍在校本科生或通过校内选拔到本硕连读专业的在籍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本硕连读生实行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分段培养,标准学制6~7年(本科五年制的为7~8年)。在本科阶段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学习,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即获得毕业证;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第七学期通过本硕连读生资格审核与认定后,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第三条 本硕连读学生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指标由学校从当年推免生名额中统一划拨。
第四条 本硕连读学生第一至第三学年学籍由教务处负责管理,第四学年(五年制第五学年)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业务内容共同管理,第五学年(五年制第六学年)及以后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
第五条 本硕连读学生培养根据当年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编入当年普通本科专业的班级学习。为加强本硕连读学生基础能力培养,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硕连读新生可编入相应专业卓越班学习。
第六条 本硕连读学生实行分段导师制。本科导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指定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教师担任(5名本科生配备1名导师)。硕士导师按照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由学生本人和硕士导师双向选择。
第七条 考核与资格认定
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实行年度考核与资格认定。本硕连读学生所在学院应在第三、五学期的第6周前完成上一学年的考核,在第七学期初完成资格审核与认定。学生在本科阶段学习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硕连读资格:
1.每学年修读的全部课程中,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含补考、重修成绩)者;
2.每学年修读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30者;
3.前三学年累计非核心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不含补考、重修成绩)不及格达到4门及其以上者;
4.非专业核心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参加第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因违规、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6.在第三学年末仍未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者。
对第七学期初通过资格审核与认定的本硕连读学生,由教务处审核汇总后报研究生院,纳入当年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本硕连读生在获得推免资格至本科毕业前,有课程不及格(或重修)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下(不含良好)者,取消本硕连读资格,随学籍所在专业年级毕(结)业。
第八条 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若出现转专业、年级变动(留降级、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本硕连读资格。
学生主动放弃本硕连读资格的,经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所在学院签署同意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不得再申请本硕连读资格。
第九条 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本硕连读生,须按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报名、录取手续。
第十条 本硕连读资格生在硕士学习阶段,享有与免试推荐研究生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本硕连读学生在第八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完成本科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同时,可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规定的部分培养任务。
第十二条 本硕连读生学籍管理在执行现行《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基础上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未涉及内容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西安科技大学本硕连读生学籍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6〕83号)作废。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