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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教务函〔201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5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教务函201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实习教学

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1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预防、控制实习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实习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学院(部)要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编制实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实习前学院(部)实习指导小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实习教学方案报学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备案。

(二)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外出实习前必须联系与实习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实习基地,确保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并与实习基地签订正式实习工作协议。

(三)学院实习指导小组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向学生宣讲实习政策、实习任务和安全事项等事宜,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附件),使学生在思想上重视实习教学。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学生实习教学过程的指导和管理。

   (四)学院(部)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对实习进行专项检查。实习结束后由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总结,并将实习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学院(部),并由学院(部)提出改进意见,使实习各环节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任务。

二、加强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管理

(一)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实习教学活动的师生学习《西安科技大学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西科办发20083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实习教学安全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

(二)各学院(部)在师生离校前要召开实习安全工作动员会,对实习学生、指导教师进行安全、纪律教育,提醒学生在前往实习地途中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增强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三)各学院(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审定实习教学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在校外实习基地、企事业单位或矿山、野外进行的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地具体安全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分散进行的毕业实习工作管理,严格按照毕业实习大纲要求做好实习计划和方案。严格落实毕业实习导师责任制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分散实习情况的监管,让学生明确工作任务,切忌学生放任自流学生外出实习前必须与学院(部)签订安全责任,防止任何不安全事故发生

(五)各学院(部)对在校外集中进行的实习必须组建实习队,建立以实习队长为总指挥、其他指导教师为各小组组长、所有学生参与的实习安全应急救援及处理组织机构,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安全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协调与沟通,督促实习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对拒不执行学校实习实践教学安全纪律,且多次教育无效的学生,经请示学生所在学院(部)同意,指导教师有权终止该生的实习教学活动,其实习实践成绩以不及格记。实习实践指导教师不遵守学校实习安全纪律、玩忽职守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附件:《西安科技大学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

 

 

 

 

 

 

 

 

 

教务处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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