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23〕32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
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
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校本科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创新创业竞赛成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竞赛是促进本科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载体,是实现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升本科生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抓手,是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学术型人才的有效途径,也是展示大学生创意、创新、创造成果的重要舞台。创新创业竞赛是第二课堂教育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学校鼓励开展或承办各类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或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级竞赛。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积极为本科生竞赛开展创造条件。
第二章 本科生竞赛形式及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指:本科生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科技竞赛、艺术作品竞赛、实践技能竞赛、体育竞技竞赛等。
第五条 构建“校-省-国”三级竞赛体系,实施竞赛分类指导,竞赛分类为:一类竞赛项目、二类竞赛项目和三类竞赛项目。
一类竞赛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颁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所列竞赛项目;
二类竞赛项目:由政府、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会、协会等组织,影响力较大的省级及以上竞赛项目;
三类竞赛项目:为扩大学生参加竞赛覆盖面,保证“一专业一赛事”,针对部分学科(专业)没有对应一类、二类竞赛项目可参加的实际情况,经学院(部)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定后,可列入至多1项具有本学科(专业)特色的竞赛纳入三类竞赛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部)院长(主任)为成员的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在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为本办法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对本科生竞赛进行分类认定,统筹实施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受理竞赛承办申请,确定具体的承办单位;
2.发布《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目录》(附件1);
3.协调联系校内、外竞赛相关单位;
4.发布竞赛规程、参赛信息、获奖结果等;
5.核算、报销竞赛经费;
6.竞赛数据汇总、资料归档;
7.工作量、学分及成果奖励认定。
第八条 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人员参与的学院(部)竞赛工作小组,在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统筹实施承办竞赛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填写《学院(部)承办竞赛申请表》(附件2)申请承办竞赛;
2.制定承办竞赛管理办法;
3.指定承办竞赛联络人;
4.拟定竞赛规程、竞赛通知,组织竞赛报名、培训、评审、颁奖等工作;
5.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材料、实验仪器和设备等;
6.组织赛后总结交流,报送《竞赛项目总结报告》(附件3);
7.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主动承担省级及以上竞赛评委、裁判等任务。
8.按照竞赛组委会要求,做好省级及以上竞赛的承办工作。
第四章 竞赛工作程序
第九条 竞赛管理工作采用年度动态调整方式,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部)提交承办竞赛申请
每年春季开学初,各学院(部)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提出竞赛承办申请,填写《学院(部)承办竞赛申请表》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以学校名义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需提前一年提交专项申请,经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批
受理学院(部)承办竞赛申请,根据承办能力、人员、经费支持等进行审批,公布《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目录》。
鼓励多学院(部)采取轮值方式联合承办竞赛;部分重要竞赛无单位申请承办,可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与相关学院(部)协商确定。
3.竞赛组织与实施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与承办单位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目录》中竞赛的具体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竞赛的各项工作,争取优异成绩。
4.赛后总结宣传
竞赛结束后,承办单位一个月内提交《竞赛项目总结报告》,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条 未经承办单位同意自行参赛,学校不予认定。
第五章 经费来源、资助范围及管理使用办法
第十一条 鼓励竞赛承办单位多渠道筹措经费,积极争取社会企业、团体、个人的赞助与捐赠。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核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竞赛活动相关支出。
第十三条 资助范围
1.承办竞赛纳入当年《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目录》,按照以下范围予以资助。
一类竞赛项目:举办校级竞赛产生的费用(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等),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产生的费用(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制作参赛作品产生的费用(材料费、加工费等);
二类竞赛项目:举办校级竞赛产生的费用(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等),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产生的费用(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三类竞赛项目:举办校级竞赛产生的费用(评审费、监考费、阅卷费等)。
2.不在当年《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目录》内的竞赛项目,若学院(部)组织参赛,并获省级及以上奖项,学校不予资助,但可参照二类竞赛予以奖励认定。
第十四条 经费管理
1.经费使用和报销必须严格遵循竞赛规定和财务制度,竞赛项目经费报账须由竞赛承办单位教学副院长验收后,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审核后予以报销。
2.用学校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承办单位有权收回竞赛作品,并妥善保管。
3.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与创新创业竞赛工作不相关的支出。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五条 为扩大参加竞赛学生覆盖面和学校社会影响力,对竞赛承办单位、竞赛指导教师、参赛学生给予一定奖励。
1.竞赛承办单位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审核认定。
2.竞赛获奖指导教师按照《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表1)认定工作量,所得工作量均不计入教师考核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中,只作为附加工作量予以补助。多名教师共同指导竞赛,工作量分配比例参照《西安科技大学重大成果及突出贡献奖励办法》执行。
表1: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竞赛 类别 |
学生参赛形式 (团队或单人) |
校级 等级奖 |
省部级 三等奖 |
省部级 二等奖 |
省部级 一等奖 |
国家级 三等奖 |
国家级 二等奖 |
国家级 一等奖 |
一类 |
团队 |
10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单人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二类 |
团队 |
5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单人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三类 |
团队 |
5 |
15 |
20 |
25 |
30 |
35 |
40 |
单人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3.一类竞赛获奖按照《西安科技大学重大成果及突出贡献奖励办法》审核认定。
4.获奖学生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审核认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奖励前三等级奖项,即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等,需对应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十七条 如果同一项目/团队在同一竞赛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均按照最高级别奖励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西科教办发〔2013〕3号)废止。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目录
2.学院(部)承办竞赛申请表
3.竞赛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1: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竞赛认定目录
一类竞赛项目 |
序号 |
学科竞赛名称 |
竞赛承办单位 |
竞赛 联络人 |
1 |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含:1.高教主赛道2.青红赛道3.国际赛道4.产业赛道) |
|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 |
|
|
4 |
…… |
|
|
二类竞赛项目 |
序号 |
学科竞赛名称 |
竞赛承办单位 |
竞赛联络人 |
1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
|
2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
|
3 |
…… |
|
|
三类竞赛项目 |
序号 |
学科竞赛名称 |
竞赛承办单位 |
竞赛联络人 |
1 |
|
|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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