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目标与计划,构成一个完整的闭合循环体系,而且体系中的每一个系统均可以构成自己的PDCA循环。整个教育教学过程就是按照这一闭合体系往复循环、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从而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二、教育教学质量决策与咨询系统
教育教学质量决策与咨询系统是质量保障体系的指挥调度中心,主要是明确教学质量管理决策、咨询与督导的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其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包括教学委员会、教学协调小组、教学督导专家组。各学院(部)成立教授委员会、教学督导专家组。
(一)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审定本科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等规划(方案)、教学质量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等,研究审议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教学协调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任组长,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中心(高等教育研究所)、学工部(学生处)、团委、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后勤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部)分管本科教学院长(主任)等组成,负责教学运行协调组织工作。
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全面负责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教务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学校决策,组织开展本科教学建设、教学改革评审立项与结题验收以及成果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联合教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
协调推进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反馈、整改与落实工作。
学院(部)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负责执行学校有关决策,负责本学院(部)教学建设、教学组织与运行、教学质量保障等管理工作。
(三)教学督导专家组负责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价工作,履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等职责。
三、教育教学质量目标与计划系统
教育教学质量目标与计划系统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顶层,包括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教学大纲。各专业应结合学校办学目标、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断优化培养目标,基于产出导向制定毕业要求,构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课程体系,制定课程目标明确的课程教学大纲。
(一)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结合地方和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制定《西安科技大学本科专业毕业要求通用标准》,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及规格。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明确毕业生毕业时应达到毕业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各专业国家教学质量标准要求、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工科专业)和学校本科专业人才毕业要求通用标准,在开展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及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顶层架构、反向设计原则构建课程体系,修订完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基于产出导向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四、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与制度系统
教育教学质量标准与制度系统是达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对软硬件条件、教学设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包含条件标准、师资标准、经费标准、教学环节标准以及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等。
(一)教学资源标准:每个专业至少建成3门一流核心课程,编制2~3本高质量的特色教材,建设2~3个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新专业实验室建设连投3年,每年不少于20万元。
(二)师资标准:每个专业至少有7名以上专任教师,其中教授、副教授占1/3以上;每个专业教师最多承担同一年级1门专业核心课程,每个教师平均最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8人,其中教授不超过10人。
(三)经费标准:每年全校教学经费投入不低于学费收入的13%,且应逐年递增;专业建设运行费用0.5~1.0万元/年·专业。
(四)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第二课堂等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备课:教师要熟悉课程大纲,明确所讲课程的基本要求,基于产出导向进行教学设计,认真撰写教案,开展学情分析,选择适当教学方法,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讲授:语言清晰简洁,概念表达准确,能够熟练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教学,内容重点突出,要强化与学生互动交流,倡导启发式、研讨式、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
(3)辅导答疑:每4~6个学时安排一次辅导答疑,且每次辅导时间不少于2学时。
(4)作业批改:布置作业要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加强学生思维训练。
(5)实习(实践):具有符合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要求的实习大纲;有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合理的实习计划。
(6)毕业设计(论文):包括组织与管理、选题与开题、毕业设计及论文质量、教风与学风等内容。
(7)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内容和方式应以有效证明课程目标达成为原则,以课程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并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作为教学必备环节。全校公共基础课实行统一命题考试,实行教考分离。其他课程应创造条件实施教考分离。鼓励加强平时考核的力度,鼓励开展多元化考核评价。试卷评阅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在学校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
(五)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而制定的制度、规范、措施和方法等。
各职能部门可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教学条件标准;各教学单位也可根据不同学科、专业制定相应的教学条件标准;但必须保证制定的教学条件标准至少达到以上基本标准要求。
五、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系统
教育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与评价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主要围绕教学质量目标、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过程质量等方面开展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包括教学过程质量监控、内外部结果性质量评价。
(一)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是构建以学校为主导、二级学院(部)为主体、教研室(系)为基本单元的的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重点是落实监控责任,明确监控内容、监控方式、监控人员等。
(1)监控内容:包括学期进程计划、主讲教师选派、教材选用、教学日历与教案、课堂授课、辅导答疑、实践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等全部教学环节,以及影响教学的学生工作、后勤保障服务等其他环节。
(2)监控方式:教学监控方式包括教学检查、教学督查、教学信息员周记、教学巡视、学评教、教评教、管评教、领导干部听课、专家(同行)评教等。
(3)监控人员:监控人员主要包括领导干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信息员等。
(二)内外部质量评价
内外部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了实现对教学质量的正确认识和客观判断,以便持续整改。该系统分为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两部分,其中内部评价包括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外部评价包括专业认证(评估)、本科教学审核评估、用人单位与社会评价等方面,评价学校办学水平、专业水平及毕业生质量。依据相应的教学质量标准,根据学评教、督导专家评教等方式,调查、座谈、问卷等形式收集教学过程信息,将各种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授课质量、学院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价。
(1)教学督导专家组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学生通过期末学评教系统对授课老师进行评价,作为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2)教务处负责组织构建本科教学质量内部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按照各环节质量标准进行本科教学过程监控,通过包括教学工作会、督导、领导、学生、同行等多个渠道的反馈,实现教学质量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方位反馈、全力整改的动态闭环评价模式,组织各专业完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并配合相关部门对教学单位、专业、课程、教师、学生进行不同层次的周期性评价,确保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提升。
(3)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中心负责制定、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全面负责组织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教学管理人员评教等方式,调查、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收集信息,并将各种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对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授课质量、学院教学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价;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评估)、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等评价工作。
(4)校内模拟第三方评估采取专家评价制,由校内第三方评价工作组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教学与科研、学科发展、人才培养质量、师资建设、管理制度、校园文化等方面的校内第三方评估,为学校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教风建设等工作的持续改进提供有力依据。
(5)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调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满意度、专业及综合知识储备、未来三年总体需求等方面的评价,并分析整理。
六、教育教学质量信息反馈与改进系统
该系统通过收集教学活动中的各种信息存在问题,并根据不同的用途加以整理和汇总,及时反馈发现的教学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通过解决教学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优化人才培养过程,达到教学质量持续提升的目标。
(一)学校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针对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会,针对相关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各相关学院(部)或部门负责落实整改。
(二)督导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独立开展工作,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研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转达给教务处或由联络员转达,各相关学院(部)或部门负责落实整改。
(三)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校内第三方专项评估、教学检查、巡视、听课或其他形式发现教学环节、教学保障等各方面的问题,下发各相关学院(部)或部门落实整改。
(四)教务处对于出现的教学事故,根据《西安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按程序处理后反馈给各责任单位。
七、实施要求
(一)相关单位(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落实质量标准,落实责任人,落实持续整改。
(二)相关单位(部门)要树立全员参与意识,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和培训,领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教育教职工树立质量意识、标准意识,自觉查找和改进不足。
(三)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教学质量的监控、评价及信息反馈工作,保证每一个教学环节做好、做实,并能不断改进、创新和完善,保证教学相关每一个环节的质量。
八、其他
本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中心负责解释。原《西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西科办发〔2017〕8号)同时废止。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