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08-09-1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课源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方案,08-09-1学期将继续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请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力量及学生、社会需求,确定开设课程名称,核定课程总学时(一般均为16学时,计1学分),落实任课教师、授课对象、选用教材及参考资料,并于9月1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公选课于第6周开课,第13周结束,第14周考核。上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7~10节及周六1-6节。
要求:①任课教师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如为讲师或助教上课,请相关学院(部)说明原因;②在学期结束时进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成绩;③上课期间要通过不同形式抽查学生到课情况并记录;④布置至少2次大作业或综合论文,并评定成绩。考核成绩按结业考试成绩占50%-60%,作业或论文占40%-50%的比例综合评定;⑤每个学院(部)至少开设两门选修课。
附:2008-2009-1学期公选课申报表
填表说明:授课对象栏填适合本课程学习的学生类别,如全校2(3)年级本科学生、全校工(理、管、文、法)类2(3)年级学生、***专业2(3)年级学生、电气信息类(地矿类、土建类、机械类、化工材料类等)2(3)年级学生等。
教务处
2008年9月10日
2008-2009-1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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