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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

发布日期:2010-03-18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人事发〔2010〕14号
 
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
访问学者选拔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0]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拔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资助方式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
二、选派对象及条件
1.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2.曾主持或参与过一次全过程的纵向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硕士学位。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推荐程序
1.请各学院(部)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及时布置该项工作;
2.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相关表格报所在学院(部);
3.各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选派推荐1人。
4.请推荐单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上报教育厅,一份留人事处备案),以上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3月22日前报人事处博管办(临潼校区行政办公楼407)。
5.《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及《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及流程》等相关表格、信息均可在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和中国高校教师网(www.ccf.edu.cn)上下载、查阅。
四、几点要求
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教育部“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也是我校与高水平大学建立良好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极好机遇,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行择优资助,各单位要切实把此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务必将有潜力经过培养能够成长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青年教师推荐出来,确保推荐人选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确保访问学者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3.请各单位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对录取人员所承担的教学及其他工作做出适当调整,确保访问学者全力以赴完成访学任务,早日学成回校效力。
 
联系人:张向荣   联系电话:83858189 13519173303
 
附: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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