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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梅化工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1-29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第一条 “岭梅化工奖学金”由葛岭梅教授的学生、西安科技大学化工校友奖学金与化工学院发起,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学金。为了确保“岭梅化工奖学金”相关工作开展的规范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捐资情况,成立“岭梅化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4~6名,秘书2名。全部成员均为义务工作。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筹措并检查和监督奖学金的筹措及使用情况。

2、制定和不断完善本管理办法。

3、做出授予奖学金的决定,通过授予奖学金人员的名单和奖励金额。

第三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西安科技大学化工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在读大三学生(已在校就读两年)。

第四条 本奖学金申请条件:

“岭梅化工奖学金”申请者的基本条件是:家境贫困、自强不息、综合素质高。具体来讲,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家境贫困(通过学院的贫困生认定程序来认定),生活俭朴。

2、热爱祖国,热爱所学专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立志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4、勤奋刻苦,自强不息,积极向上,无留降级、重修、补考现象。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反校纪校规和违法犯罪行为。

6、学习成绩:

(1)学年智育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单科无补考

(2)前两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在本班前10名。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或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

第五条 资助名额及金额:

原则上每个行政班1人,具体人数和金额根据当年筹集到的奖学金数额在评奖之前由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商定。

第六条 本奖学金评审程序及管理办法:

1、本奖学金每年在大三学生中评选一次。第一届定于2015年开始,评审时间与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评时间保持一致。

2、本奖学金评选按照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考核、张榜公示、(复议)、表彰颁奖、学院发文等程序进行。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前两学年综合测评情况。

 (2)辅导员受理学生申请材料,召开各班学生班会,听取班级推荐理由并以无记名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

(3)分团委汇总候选人材料,提请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进行初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一周,以防止不正之风。

(4)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的获奖学生名单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复审,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5)学院发文,召开表彰大会(学院领导与捐资校友代表出席),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将获奖名单在西安科技大学张榜公告、在西安科技大学网站上公布。证书落款为西安科技大学化工学院并加盖学院分党委和行政公章。

(6)奖学金获得者本人填写《“岭梅化工奖学金”获奖登记表》,由学工部签署意见后,存入获奖者的学籍档案。

第七条 本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1、评奖时必须全面掌握条件,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辅导员应组织班干部认真对照申请条件核实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3、奖学金在颁奖大会上一次发放。

4、原则上同一人只能获一次本奖学金。

第八条 资金管理

1、本奖学金筹集遵循个人自愿捐赠原则,金额不限,于每年1月份募集一次。

2、财务管理委托学校财务处,所有捐赠资金均汇入学校财务统一账户(汇款请务必注明“岭梅化工奖学金”),财务处通知学院到账情况并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经费使用本,每年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到财务处进行实销实报。

3、化工学院对捐资进行登记造册,档案留存。

4、所获捐赠资金用于颁发奖学金、表彰大会(包括会务费、证书成本)等方面的开支,不得它用。

5、 获奖学生应珍惜并合理使用奖学金,养成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切实把奖学金用于生活和学习。如有弄虚作假或铺张浪费行为,一经发现,由学院取消其评奖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奖学金办公室设在化工学院分团委办公室,由管理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1、负责组织安排奖学金评选、颁奖等相关工作。

2、建立校友奖学金的捐资人、捐款数额及收款时间等材料。

3、建立历次评奖情况总结及获奖学生个人材料等档案。

第十条 附则:

1、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岭梅化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岭梅化工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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