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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07     作者: 教务办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评教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学习效果,持续改进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坚持全面、公平、公正、公开“以评促教、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  学生评教对象、方式及指标体系

第三条  评价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和课程。

第四条  评价方式

采取期中过程性评价和期末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中进行。期中评价采用“通用问题+教师自主设置问题”的主观评价模式;期末评价于课程结束前3周集中进行,采用“分类评价+主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模式。

第五条  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课堂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动态修订和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期末评价按照课程类别分类制定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第三章  学生评教组织管理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督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负责学生评教的组织与实施,各教学单位、教务处、学工部等共同配合完成。

第七条  评估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全校学生评教工作,主要包括制(修)订评教工作方案、校级评教指标及分值,评教数据统计、分析、反馈及整改落实情况督导,评教结果的解释,评教数据的管理以及评教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八条  学工部协助评估中心负责学生评教工作的宣传、动员、实施和协调工作;各教学单位积极配合,组织学生认真参与学生评教;教务处负责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第九条  评估中心、学生工作处共同负责全校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和宣传动员工作。

第四章  评价流程

第九条  学生登录教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进入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完成本学期所开课程的期中过程性评价和期末终结性评价进行学生评教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学生累计旷课5次以上,或缺课学时超过计划学时三分之一,任课教师可向评估中心提供相关材料取消其评教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先对本学期所开课程主讲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总体评价(满意度测评),评价分“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要求选择“非常满意”课程数量不超过所上课程的50%。

第十二条  在进行满意度测评后,根据满意度测评等级给每门课程教师授课质量评价赋分,其中“非常满意”(90-100)分、“满意”(85-90)分、“一般”(75-85)分、“不满意”(0-75)分。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计算。学生网上评教计算分值时,将学评教有效分值排序,去除前、后各7%数据后,取其平均分。参评率达到50%以上的评教数据为有效数据。重修学生学评教成绩不予统计。

第十五条  学评教等级确定:学生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90-100分、良好”(85-89)分合格”(75-84)分不合格”(0-74)分

第五章   结果处理与运用

第十六条  评教结果通过评教系统在不同层面公布,其中校领导和开课单位领导根据不同的管理权限可以查阅相应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教师可以在学院查询本人的学生评教结果,学生可以查询本人所评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

第十  对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排名前5%课程的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应积极组织教学观摩、教研活动等进行共同探讨,取长补短,促进学院课程整体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

第十  对学生评教结果80分以下的任课教师,其下学期讲授课程由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进行听课和帮扶。对学生评教结果连续两年学生评教结果为80分以下的任课教师,开课单位应组织展开诊断性评价,对确实不能胜任教学的,应采取减少其教学任务或停课接受培训或列入转岗对象等方式及时处理。同时人事处、教务处、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开课单位应联合制定相应的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切实帮助其提升教学水平。

第十  学生评教结果根据工作需要向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反馈,以便各部门及时了解教师本科课程的教学效果。

二十  学生评教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称评定、教学类评优评奖等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师生全程对学生评教工作进行监督对不良行为进行举报。对学生评教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评教结果客观性等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报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对过程性评教过程中学生反映教师教学不负责或不能胜任教学等问题,学校和开课单位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调查。对确实存在严重问题者,应立即敦促其整改,不能改进者开课单位应及时暂停其相应课程的教学,并补充其他教师开展该课程的后续教学。

  对学生评教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通过学院学校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学校对评教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向学院予以反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校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件:1.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评教指标体系(非体育课)

      2.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类课程评教指标体系


附件1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评教指标体系(非体育课)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1

师德师风

教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尊重学生

10

遵守教学纪律,无迟到、早退、随意调停课情况,言行举止得体

10

2

教学态度

备课充分,授课认真

10

按时安排辅导答疑,作业布置适量,作业批改及时认真

10

3

教学内容

重点难点突出,教学进度合适,课堂掌控力强

10

教学内容充实、适度,理论与实际结合,注重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提升的有机融合

10

4

教学方法

关注学生课堂学习状态,课堂感染力强,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10

板书,智能化、信息化等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合理

10

5

教学效果

本人能理解所讲内容,对该门课程感兴趣,学习过程中明白了不少做人做事的道理

10

本人学习方法及解决相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收获大

10

 

 

 

 

 

 

附件2:

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学生体育类课程评教指标体系

序号

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

1

 

师德师风

教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尊重学生

10

遵守教学纪律,无迟到、早退、随意调停课情况,言行举止得体

10

2

 

教学态度

备课充分,授课认真

10

仪表得体,精神饱满,激发运动热情,展现体育魅力

10

3

 

教学内容

重点难点突出,教学进度合适,课堂掌控力强

10

讲解清晰,示范准确

10

4

教学方法

关注学生课堂学习状态,教学方式灵活多样

10

讲、练要求得当,运动量适宜

10

5

教学效果

本人能理解所讲内容,对该门课程感兴趣,改善身体素质

10

学习有收获,能掌握一定的运动方法和技巧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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