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22〕49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微专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6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西安科技大学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跨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充分发挥学校专业特色与办学优势,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交叉融合建设,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根据兴趣修读微专业课程,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在本科专业目录以外,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
第四条 学校鼓励围绕微专业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开展教学研究,在教学项目立项上优先支持。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安科技大学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课程设置与教学组织
第六条 微专业基于现有专业或围绕某个特定行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培养核心素质和技能,构建课程体系,使学习者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能够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每专业开设3~5门课程,合计12~15学分。
第七条 微专业可依托某个主体专业进行设计与建设,鼓励跨学科、跨学院、跨专业设计微专业,为打造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提供支撑。
第八条 微专业培养可采取学校-学生、(学校+企业)-学生、企业-学生的培养方式,鼓励校企联合、企业独立对微专业学生进行培养。
第九条 微专业主要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在2.30及以上。
第十条 微专业修读年限一般为2个学期,最长不超过3个学期。申请微专业的学生一般在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提出修读申请。申请修读的学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修读微专业申请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学院分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汇总并提交开办微专业的相关学院。
第十一条 微专业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鼓励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报名修读微专业的学生数超过20人的,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授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双休日或课余时间。学生数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单独编班,可编入开办学院相应的主修专业教学班,可采取自学。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由校院共同负责。开办学院主要负责遴选专业负责人、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聘任任课教师,课程安排、课程考试、成绩统计录入、招生和档案管理等。教务处负责接受开办申请、开办资格审核、人才培养方案审定、选课、教学质量监控、证书授予资格审定等。
第三章 结业要求和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记入个人成绩单,达到微专业结业要求者,由学校发放微专业结业证书。
第十四条 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陕西省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修读微专业的学生按课程学分收取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中途退出修读的,已经开课的课程学费不予退还,未开课的课程学费可以退还。退修学生可以持主修学院、开设微专业学院和教务处共同开具的《西安科技大学微专业退修申请表》及原缴费单据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遵照本办法执行外,还应遵循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微专业考核与成绩记载、缓考、补考、重修、考试违规处理等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全日制本科生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微专业成绩不记入主修专业毕业、学位授予审核条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