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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化工学院2023年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2-09-1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3年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函[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培养的特点,现就本学院2023年推免生遴选与接收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与接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与接收工作实施细则及推免生申报、资格审查、遴选推荐、接收、复试、录取等工作。

长:张亚婷  

员: 贺新福   杜美利 周安宁 刘向荣 李侃社 蔡会武

屈孟男 熊善新 杨志远 赵顺省 任秀彬   屈进州

师瑞峰 朱艳洁 党永强

二、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必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以及因学习成绩而延期毕业的学生),并且满足西安科技大学推荐条件。

三、推荐方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一名本专业(学科)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及有关成果、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思想品德考核。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学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综合考核由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两部分组成: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考试课程平均成绩×85%+综合素质成绩

1)已修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为:已修考试课程成绩之和/课程门数;考查课、全校公共选修课程不计入已修课程成绩。

2)综合素质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竞赛、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活动以及在其它课外学习活动中取得的成果,或获得相应表彰。综合素质最高不超过15分。综合素质成绩按照《西安科技大学推荐免试学生综合素质认定标准》执行。

4.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和本年度各专业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

5.申请、审查及考核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至16日。

四、接收办法

1.硕士研究生接收程序:对获得所在高校的推荐面试资格且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合格学生,学院将根据学校安排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合格的学生接收为我院硕士研究生,并确定导师。

2.“2+2”辅导员、本硕连读推荐与接收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公开、公平、公正。

五、咨询、申诉监督渠道

咨询渠道:何老师,电话:029-83856267

监督和申诉渠道:杨老师,电话:17899109885

 

 

化学与化工学院

20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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