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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和西部项目

发布日期:2009-12-02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人事发〔2009〕65号
 
关于申报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和西部项目
外语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从2010年起,所有申报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和西部项目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外语条件之一:
一、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二、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三、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具体要求为: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俄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德/英语:德语初级班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理工专业研究人员);
德语:中级班结业证书(针对拟赴德语国家从事社科专业研究人员)。
请各学院(部)将此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人员,拟申报国家全额资助项目和西部项目的人员要提前做好外语培训工作。
联系人:张向荣
联系电话:85583027
 
 
 
 
 
 
 
 
人 事 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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