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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0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03     作者:     浏览数:    分享到: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10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
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紧紧围绕近阶段科技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继续坚持实施大项目带动战略,建立竞争机制和联动机制,集成多渠道资金、集成多种资源要素、集成多项工作概念的科技计划工作思路,进一步凝练工作重点,统筹创新资源配置,强化计划引导和示范,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做好2010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为西安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2.
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属于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
3.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技术、环保政策,属于指南规定的技术领域,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晰。
4.
具有以下条件的申报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预期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中省和部门联动支持项目,科技企业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项目或获得金融机构融资项目;
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支持:
项目负责人目前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未通过、结题项目以及未按规定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需符合《指南》中各计划规定的申报条件;
2.
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申报项目统一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初审、筛选和申报;
3.
项目执行期原则为两年至三年(具体根据计划项目类别确定);
4.
同一项目不得在市级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
5.
申报材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一般不予退回。
二、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
2.
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3.
附件材料,详见《指南》中各计划申报要求。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合作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对申报单位有自筹资金要求的项目,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并明确自筹资金的来源。
三、申报程序
1.
西安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kjjh.xainfo.gov.cn
2.
按照隶属关系或所属区域送科技主管部门(区县科技局、四区一港两基地管委会经贸局,省级和列入陕西省重点县域工业园区的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查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申报时间:
2009121-11
 新农村建设促进工程(除区县工业科技引导项目外);
20091212-20
 工业应用技术研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
20091222-30 其余各类计划项目;
欢迎各单位提前申报项目,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大南门外振兴路137号,市科技局办公楼111
指南咨询:西安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 西安市科技项目信息管理中心
人:赵小尊   
88412996  88405549  88405303
投诉受理:西安市科技局监察室  88405309
3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及申报要求见专项指南
)下载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软件并安装;按要求逐项输入申报内容(含附件);在线提交或生成上报电子文件(XML文件),打印《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与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同附件材料一起简装成册(一式五份);可行性报告、商业计划书按照网站发布的规范格式编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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